为保障图书馆藏正常流通,保护馆藏资产安全,结合当前高校图书馆的普遍做法,制定本处理细则。
一、对逾期图书的处理
图书馆可外借文献(图书、期刊、光盘、磁带等,因以图书为主,本规定统称图书)逾期,是指其超过正常的借阅期限(参见《读者文献外借权限表》)。超过借期后的第1天,系统将自动暂停其借阅权限;图书归还后,权限自动恢复。
二、对污损图书的处理
图书污损,指读者对所借图书实施涂画、沾染污渍、撕页、挖空图案等损害图书品相、完整性及使用功能的行为。
(一)对污损图书的行为,视情节轻重处以原书价10%~50%的罚款,若污损导致图书无法正常使用,则按图书遗失相关规定处理。
(二)读者故意损坏图书(如刀刻、撕页等)的,按图书丢失处理。
(三)若图书因条形码被污损而不能正常流通,或读者故意撕毁RFID标签的,须在图书馆做一小时义务劳动。
(四)对故意损坏文献或其附属条码标签且态度恶劣者,将依据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。若为在校学生,同时报学校学工处,参照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处理。
三、对丢失图书的处理
(一)读者丢失所借图书(包括期刊合订本),普通图书(相对特殊图书而言)按原书价的2倍赔款。
(二)丢失图书原则上可以购买同种图书代替原书赔偿,无法提供替代图书的,按前款赔款标准执行。所购替代图书需满足以下条件。
1.必须是正版图书,且页面无任何污损。
2.对于非古籍类图书的版本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:首先,确保ISBN与目标图书完全一致;若该版本无法获取,则可选用其同一出版社的后续再版或修订版;若以上版本均不可得,可选择由书名/作者与原版图书相同且出版时间晚于原版的其他版本;对于具有明显时效性特征的图书(如应试类、计算机类等),若前三者皆不可得,则可购买主题相同、内容在当前处于有效期、由一级(中央级)出版社出版、且价格高于原版价格的图书赔偿。所有与原版ISBN号不同的赔书,均须与图书馆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购买。
(三)特殊图书的处理。特殊类图书包括特藏部藏书、可外借的陶瓷类和美术类图书。特藏部图书的赔偿由图书馆有关部门进行估值后确定。
可外借的陶瓷类和美术类图书是图书馆长期重点建设资源,其丰富性已形成独特的学术价值,对该类图书丢失作如下特别处理:
1.特殊图书范围界定:
(1)中国图书馆分类号为G26(博物馆学、博物馆事业)、J0(艺术理论)、J1(世界各国艺术概况)、J2(绘画与书法)、J3(雕塑)、J5(工艺美术)、TB47(工业设计)、K87(中国文物考古)和TQ174(陶瓷工业)的图书。
(2)所有陶瓷相关的图书,涵盖陶瓷艺术、陶瓷考古、陶瓷材料、陶瓷经济、陶瓷教育等领域。
2.对特殊图书丢失的处理
(1)2000年及以后出版的,按原书价格的3~5倍赔偿。
(2)1990年(含)至1999年(含)出版的,按原书价格的5~10倍赔偿。
(3)1990年前出版的,按原书价格的10~100倍赔偿。
(四)多卷书的处理。本条款所指多卷书,特指共享一个ISBN号、包含两个及以上分册的成套图书。若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,需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赔偿;赔偿完成后,读者不得索取该套图书的其他剩余分册。
四、对非法占有图书的处理
对于非法占有图书的读者,图书馆将追回图书;若非法占有的图书已发生污损或遗失,按本细则中图书污损或遗失的相关条款执行。若非法占有者为校内读者,则要求读者提交书面检查,同时暂停其借阅权限3个月,并同步报送其所在部门(学生则同时报送学工处);若非法占有者为校外读者,按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处理,并报学校保卫处。
五、本细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六、本细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。原《图书馆文献逾期、损坏及丢失的处理规定》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