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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管理制度

图字〔20176

1.图书馆各办公室、借阅室、阅览室、公共区域等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。

2.未经允许严禁使用与图书馆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。禁止使用电炉烤火取暖,使用取暖降温设备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。

3.非指定地点不准吸烟。吸烟时做到烟灰、烟头、火源三不落地,图书馆各办公室、借阅室、书库等场地禁止明火作业。

4.楼道、各室门前、消防栓附近不准堆放杂物,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和相关设备,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。

5.坚持人走灯灭,下班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断开电源,清理废纸杂物,清除易燃物品。

6.进行馆舍装修、改变室内结构时,应由馆办事先向校保卫、基建部门请示,未经允许不准施工。

7.发生火情必须立即采取扑救灭火措施,同时拨打119报警。

8.经常对全馆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等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,确保财产和生命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