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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读者阅览及复印资料办法

图字〔20182

为充分发挥馆藏文献资料作用,方便校外读者,更好地为我国陶瓷工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查阅程序

校外读者来馆各借阅室/阅览室阅览文献资料,团体凭介绍信,个人凭身份证、工作证或本单位介绍信到馆办办理手续,方可入室阅览。

二、文献资料复印

校外读者如需复印资料,可押相关证件,到馆内文印室自行缴费复印。

三、其他

1.凡持全国各级图书情报协会、团体或与本馆有合作共享关系的图书馆发放的通用借阅证件的读者,可享受本校同级教学人员阅览待遇。

2.本省兄弟院校图书馆、市图书馆和科技情报所人员,以及本馆工作人员家属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阅览待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