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字〔2018〕1号
为加强图书馆勤工助学人员的管理,更好地开展学生勤工助学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图书馆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和工作内容
1.图书馆勤工助学岗是学校为了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大学生,在图书馆专门设立的辅助性工作岗位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而获得相应的报酬,以解决贫困学生一定的经济困难。
2.图书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,并报校学工处同意后公布岗位职数和聘用要求。
3.图书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室有湘湖校区和新厂校区借阅部、参考咨询部、文献资源建设部、特藏部等。主要工作是协助图书馆管理员进行图书上架、整理图书、书库卫生、巡库、图书的拆包、打包、图书加工、资料收集与整理等。
以上勤工助学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,除此之外,在突击性工作中如需勤工助学学生,由图书馆与学工处协商后安排。
二、勤工助学岗位职责
1.准时到岗,遵守工作纪律,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。
2.对工作要有责任心,熟悉自己的工作内容,了解所负责书库的图书分布情况,勤巡视、勤整架,带头爱护公物,对读者违规、违纪行为要敢于制止。
3.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,能够解答读者的一般性咨询。
4.热情、耐心,文明、礼貌待人。
5.服从老师调配,协助工作人员关好门、窗、灯等。
6.在岗做到“五不准”:不准吸烟、吃零食;不准干私事;不准与他人争执,吵架;不准会客长谈、嬉笑打闹;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。
7.每次值班填写考核表,下班前填写当日值班的工作内容。因故不能值班者,应提前请假,由工作人员安排换班,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。
三、勤工助学学生的录用办法
1.凡能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、没有违纪处分、各科学习成绩合格以上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,均可申请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。
2.勤工助学学生的选聘原则:
(1)遵守校规校纪,道德品德良好。
(2)学习成绩合格以上,成绩优秀者优先。
(3)身体健康。
(4)家庭经济困难者。
(5)有岗位专长者优先。
3.勤工助学学生的试用期为一个月,考核合格后,正式录用。
四、勤工助学管理
1.勤工助学学生由图书馆办公室统一管理,各用人部室具体负责。
2.勤工助学学生每月工作量为30小时以上。月工作量不满30小时的,下个月补满,连续两个月没达到工作量,予以辞退。
3.每月对勤工助学学生考核一次。
4.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图书馆勤工助学资格,予以辞退:
(1)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,不适合继续勤工助学者。
(2)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。
(3)在勤工助学期间有两门以上(含两门)课程成绩不及格者。
(4)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不负责任,玩忽职守,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。
(5)无故迟到或早退达3次者。
(6)无故擅离岗位2次者。
(7)无故缺勤或未请假缺勤2次者。
(8)累计2次考核不合格者。
(9)日常生活铺张浪费,有抽烟、酗酒等不良嗜好者。
(10)弄虚作假者。